强化部门联动,健全完善墙材革新管理机制,实行省、市、县各级墙材革新主管部门职责明确、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,形成管理、监督、服务“三位一体”的管理体系。各地墙材革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墙材革新工作的组织领导,健全工作机构,将墙材革新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,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,完善考核机制。各地要加强墙材革新工作队伍和墙材行业管理能力建设,确保机构稳定,人员充实,强化人员培训,提高执法能力,增强服务意识,提升技术、管理和服务水平。
(十七)完善配套政策。
研究制定促进新型墙材发展的政策法规,加大新型墙材与循环经济、环境保护、城市建设等政策法规衔接。完善新型墙材税收优惠政策。适时修订《新型墙材目录》,引导新型墙材发展。各省市可因地制宜,结合各自资源禀赋及需求,制定更严格的《新型墙材目录》,试点推行墙材产品采购信息报告制度,研究推行墙材采购合同示范文本。
(十八)开展协同监管。
加强对墙材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,依法处罚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。研究试行采用小卫星对烧结砖企业实时监控,坚决查处取土制砖的违规行为。推动建立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墙材革新政策协同、信息共享、结果互认的区域协同监管机制;联合区域省级墙材革新管理部门,严格墙材产品监管,对发现的不合格墙材产品依法查处并予以通报。
(十九)加强宣传引导。
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,宣传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,提高公众对墙材革新政策的理解与参与,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。各地要创建墙材革新工作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,及时发布政务动态、行业资讯、科研成果等。
(二十)发挥行业组织作用。
加强行业自律,完善行规行约,引导企业遵规守法、规范经营、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。发挥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,开展技术推广、品牌宣传等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。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,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。开展行业内学习交流合作,积极反映企业诉求,提出相关政策建议。各地要结合本地建材工业和建筑业发展实际,尽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,明确主体责任,扎实推进本地区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。